时间:2026-07-28 | 栏目:人道救助 | 点击:次
具有驻马店户籍的因白内障、眼底病、青光眼、角膜盲等重点眼部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体。
2026年8月1日起至救助资金发放完为止。如申请救助人数过多,将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(即:市红十字会审核通过日期并加盖公章)。
1.自费3000元(不含)至5000元(含)一次性救助1000元;
2.自费5000元(不含)至10000元(含)一次性救助2000元;
3.自费10000元(不含)以上一次性救助3000元;
4.如救助金不满足以上救助标准时,则按剩余金额救助;
5.自费含义:在医保、新农合、商业保险及其他救助基金报销后,个人所承担的医疗费用。
1.救助申请表(正反面打印);
2.患者本人的户口本、身份证复印件;
3.低保证或村委会(居委会)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原件;
4.申请年度诊断证明原件(盖诊断证明章),日期须在2025年1月后;
5.医疗票据(日期须在2025年1月后);
6.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;
1.填写申请表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、家庭困难证明(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原件)、病情诊断证明、申请年度医疗单据、患者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;
2.审核和公示。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,由市红十字会进行审核,通过后,在市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;
3.救助实施。待公示无异议后,由河南省红十字基金会将救助金拨付至患者账户;市红十字会负责跟踪随访救助对象,收集救助资料,建立救助档案。
驻马店市红十字会
联系电话:0396-2396099
1.每人限救助1次。
2.本方案由驻马店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。